摘要
《教育法》的颁布,为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教育法》不仅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教育的战略地位,优先发展的基本原则,而且也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地提出“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这时于推动我国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将具有深远的意义。 教育科学研究对于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尤如科学技术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先导的作用。教育现代化不仅要求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方法、手段和技术等方面的现代化。
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1995年第2期7-7,共1页
Journal of Tianj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