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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四制”改革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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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四制”改革的内容与做法 (一)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乡镇卫生院院长的任期一律为三年。院长人选,采取民主推荐,职工评议,组织考察,综合平衡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改任命为聘任,由县卫生局和乡(镇)政府共同发聘书,签订三年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工作管理责任书,每年中和年终进行两次考核,以考核成绩定奖惩,并作为任免和连聘的主要依据。(二)中层干部聘任制 乡(镇)卫生院中层干部主要指医疗组长、护士长、防保副所长、后勤组长、办公室主任。公开条件。
作者 孙宏亮
出处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1995年第3期164-165,共2页 Jiangsu Health System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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