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秦朝徭役制度的若干献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徭役是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的总称。秦朝自统一了六国后,北筑长城、南戍五岭、修建骊山阿房,动用了劳力三百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25%以上。那么,它是如何征调如此庞大的劳动力而完成巨大工程的呢?由于历代典籍所论甚少,纷纭杂陈,为此,有必要对其秦代徭役进行考释与厘定。 第一个献疑:《文献通考》案:“秦制,凡民年二十三,附(傅)之畴宫”。认为秦代凡男子达到23岁就要承担劳役,终期以55周岁的规定。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秦朝服劳役的起讫时间为16周岁,终期为60周岁,服兵役的起讫时间为18周岁。最有说服力的是睡虎秦简的《编年记》中记叙名叫“喜”的人、他从昭王45年出生,到始皇元年“傅”。
作者 何坦野
出处 《嘉兴学院学报》 1995年第4期59-59,共1页 Journal of Jiaxing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