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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性养老金向个人帐户养老金转换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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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于1993年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了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社会性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一25%计发,缴费性养老金缴费每满一年按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1.4%计发。在试行基本养老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时。按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应选择国发[1995]6号文办法之二进行试点,而如何实现缴费性养老金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转换,是改革的一个难点。为此,笔者在初步测算的基础上,找到了一种可实现平滑过渡又简单实用的新办法。
作者 吕传信
出处 《山东劳动》 1995年第6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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