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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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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这不仅是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也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迈出了重要步伐。 《商业银行法》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商业银行应当以企业法人的资格从事业务活动,以商业银行的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依法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作者 杨文开
出处 《金融会计》 1995年第6期3-3,共1页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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