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明确划分了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地方预算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人民银行也相应地增设了有关国库会计科目,对各级预算收入进行划分报解和会计核算。但从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核算手续较繁杂,与国库电算化不配套等。下面就“中央预算收入”和“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科目的使用谈几点看法,兼与有关专家及同仁们商讨。 “分税制”实施前,总库收纳的和各分支库就地收纳的中央预算收入,分库按比例或规定上解总库的中央预算收入以及中央预算收入的退付均使用“0201中央预算收入”科目核算。
出处
《金融会计》
1995年第6期29-30,28,共3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