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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议是提高会议质量的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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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法审议"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中心环节。所谓"依法审议",应包涵以下内容:(1)审议步骤的程序化;(2)审议内容的法律化;(3)审议语言的规范化;(4)审议意见形成的制度化。审议步骤的程序化,即每次常委会会议前1-2天,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报告进行初审,拿出主导意见,以增强会议审议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会中有关单位先汇报工作。
出处 《楚天主人》 1995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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