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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昌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先学法后议事为切实保证国家权力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去年以来,宜昌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先学法后议事,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依照法律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和有关重要工作报告,这是依法实施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过去,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有关法律学习不够,再加上调查研究有时不同步,往往在审议中议事议不到点子上,甚至有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完全符合有关法律现定,影响了监督的效果。为改变这种状况,宜昌县人大常委会自去年开始实行先学法、后议事制度,使常委会在审议执法情况和重大事项时基本做到了适用法律明确、建议(意见)恰当,有效地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去年6月到今年6月,宜昌县人大常委会共听取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6个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涉及的法律条文多,且专业性强。机关分两次组织委员集中一周时间,对上述6个法律原原本本地学,并请有关人员上辅导课。在热悉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委员们又分若干个调查组,深入实际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要求每人都有调查笔记,每个调查组都有调查报告。这样,就为常委会会议的召开作了充分准备,会议质量明显提高。如去年10月常委会会议在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执行情况报告时。
出处 《楚天主人》 1995年第9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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