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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 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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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是关于地方政权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重要法律。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是对这部法律的第三次修正。这次修正,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总结近1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正后的地方组织法,内容更加丰富,表述更为严谨,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
作者 唐开云
出处 《楚天主人》 1995年第7期9-1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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