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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色——法律的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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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毒死灰复燃,卖淫嫖娼沉渣泛起,使得贿赂这种古老的犯罪除原有的"权钱交易"外,新的"权色交易"亦有发现,报上已披露了不少。例如,甲公司经理A为了得到一批化工原料,求助于乙公司经理B,为了讨得B的欢心,A先后花5000元人民币包租两名暗娼陪B。事后,A如愿得到了他所想要的化工原料。对于A和B应如何处罚,认识上存在分歧。有一种意见认为,A构成了行贿罪,B构成了受贿罪。A、B是否构成贿赂罪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持贿赂罪观点的同志认为,A花5000元包娼送给B,与直接送5000元财物给B没有什么质的区别。
作者 太清
出处 《楚天主人》 1995年第5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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