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辩论结论要求作出决定时,当对某一职务任命需要作决定或选举时,议会就要通过表决这一程序,以形成一个多数。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多数决定就成代表议会整体的决定而具有约束力。在多数情况下,议会的表决是公开进行的,以便记录下议员在表决中的态度,使选民了解他们在议会中代表的行为。但在作出任命的决定或选举时,基于各种考虑,各国议会通常都不采用公开表决,而采用无记名投票的秘密表决。在实践中,为节约时间,对某些事项采用的表决方式常带有不记名的性质,即只计结果不作记录,从而无法确定每个议员投票的态度。常见的表决方式有:呼喊,举手,起立或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