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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机关需要人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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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几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审判工作,在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实效性等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一、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而不是个人行为。然而,有的人认为,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监督是个形式,不解决实际问题;也有的认为,人民代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故意"挑剔"。
作者 舒云博
机构地区 巴东县人民法院
出处 《楚天主人》 1995年第1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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