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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的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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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底我收到了贵刊答复的信函,谢谢!现就有关房产的证据问题说明一下。 依据镇反法令对方之父的财产早在1951年就被人民政府全部没收,争讼的房产在1952年由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归我父所有;经核实对方之父被捕后在交待的材料中交待自己有祖遗产业。人民政府在对该犯的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没收个人应分的财产”。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5年第12期42-42,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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