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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信访条例》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作为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以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作为指导思想。
出处 《法律与生活》 1995年第1期22-23,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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