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规定为教师的权利,确立了教代会民主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依法推进和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依法维护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是当前各级教育工会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根据几年来参加学校教代会民主管理的做法和体会,归纳总结成六十四个字,姑且称之为“六十四字工作法”,即:“学法懂法,掌握‘尺子’;主动积极,摆正‘位子’;发扬民主,组好‘班子’;调查研究,摸清‘底子;’多方酝酿,拿出‘点子’;沟通协调,引对‘路子’;严格程序,定好‘盘子’;检查督促,结好‘尾子’。”现作引玉之砖,以就教于高校工会同仁。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5年第1期24-26,29,共4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