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江西省高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及时推出新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促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康、稳定地发展,使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高安市委、币人大常委会党组把配齐配好人大干部作为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的中心环节来抓。市委及时批转了市人大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的报告》,决定为全市24个乡镇各配备一名人大专职副主席。宜春地委对高安这一基层政权建设的新举措十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