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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部分省(区、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情况综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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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机构在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工作富有特点,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还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现将江西、青海、安徽、河南、宁夏、四川、内蒙古、辽宁、山西、河北、吉林、天津等12省(区、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情况综析如下:一、突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并注意发挥委员会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为制止"三乱",解决收支两条线问题,促进反腐倡廉深入开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承办了常委会对全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5年第16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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