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民族乡,是国家根据相当于一个乡的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聚居状况而建立的一级行政区域,由于在这个行政区域内均设有国家政权机关,因而“民族乡”又是对“民族乡政权机关”的简称。设置民族乡,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导下,为更好的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在乡级政权建设上的一大创举,也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体制的一大特色。那么,民族乡政权较之于一般乡镇政权和民族自治地方政权具有怎样的属性呢?在这里,笔者从对我国既有法律、政令的理解入手来窥探这一问题。
出处
《民族论坛》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13-14,共2页
Minzu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