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危害: 集资热历经升温——降温——再升温,其危害和弊端是严重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我们必须对乱集资的非规范性、盲目性、风险性甚至非法性有一个全面、客观的清醒的认识,以便对症下药地进行治理。 (一)企业(公司)直接向居民个人集资,诱导争项目、争投资愈演愈烈,在“让利”不“让险”(对企业)和经营者短期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效益和产业却每况愈下。据统计,1992年国有工业企业资金利税率仅为2.7%。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37-39,共3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