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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证年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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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年检质量,省局规定:除对非金融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设立的公司进行出资检查外,凡年检发现企业资金不到位或虚假不真实的,以及企业注册资金增减幅度超过20%的,都要向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办理资金验证手续。对年检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论是否真实,只要发现有问题疑点的,一律不允许企业修改,全部交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检查。为保证验资质量,省局还规定:凡需检验注册资金(本)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14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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