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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际惯例 改革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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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对企业名称方面的规定虽然条款不多,但其原则值得深究。 巴黎公约对企业名称的规定基本有两个内容:第一,企业名称无需注册也应受保护;第二,发生纠纷时,以使用在先的原则来处理。单纯看第一条是不可理解的,不注册怎么能做到不重名、不混同?
作者 宋天明
机构地区 山西省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13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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