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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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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药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1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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