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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企业登记行为不可忽视——从阜新“11·27”特大火灾事故中得到的几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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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1月27日对于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来说,是一个灾难的日子。发生在艺苑歌舞厅的一场特大火灾,吞噬了233个市民的生命,在全国引起极大的震动。事后,有30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在这起特大事故中,虽然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一个单位,一个人受到查处,但反恩这场事故,我们从中得到了许多启示。 启示之一: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必须坚持。在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中,工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一改革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作者 黎守信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1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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