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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注册讲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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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异议、争议和注册不当撤销程序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一般商标一样,经公告后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其他注册人可以提出争议,任何人认为其注册不当的可以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即《商标法》和《细则》规定的商标异议程序。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11期47-48,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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