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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执法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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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局从1990年开始,以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目标,重点实施了案件审核制度,即对办案、审批、复议三位一体的机制进行改革,把经济案件的检查和审核予以分离,设立了经济案件审理处,各分局、县(市)局设立了审理科(股)。1991年4月根据国家工商局第一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在原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了法制处。
机构地区 哈尔滨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10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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