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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城市户外广告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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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促进户外广告管理法制化,树立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哈尔滨、杭州、武汉、西安、大连、厦门、深圳、重庆等12个城市,开展户外广告对口检查。这是继3月份进行的全国电视广告检查之后,又一次全国性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广告法》施行以来。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17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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