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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地做好仲裁转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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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贯彻实施《仲裁法》;现有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如何在规定的一年过渡期内开展工作,实现平稳过渡;依法需要设立仲裁机构的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在依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中将有何作为,诸多问题现实地摆在面前。怎么办?北京、上海、广州、浙江等地工商局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探索,本刊集纳如下,供读者参考借鉴。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Z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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