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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清理审查多层次传销企业——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杨竖昆答本刊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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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记者问:多层次传销的概念怎么界定? 杨副局长答:多层次传销是直销的一种,是指企业通过多层次的独立的传销员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推销商品;传销员不仅可因个人销售业绩,而且可因其发展的销售网络的销售业绩,获得利润、奖金或其它经济利益的经营方式。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23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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