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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国办发[199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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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4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指示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对此,个别地方没有认真落实,未对传销企业作清理检查,有的地方还陆续发展了一些传销企业,使非法传销活动又有所发展蔓延。鉴于我国关于传销经营方式的法律、法规当前尚未建立健全,对传销活动很难规范和管理,加之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还不够成熟,目前不具备开展多层次传销的条件。少数不法商人借此进行欺诈活动。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1995年第21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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