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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商品无中文标识不准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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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规定商品无中文标识不准进入市场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做出规定,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必须具有中文标识。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不得再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否则视为质量违法行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很多进口、出口转内销的商品以及部分合资、外资企业的产品,其标识和...
出处 《中国石化》 1995年第5期48-48,共1页 Sinope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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