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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是经营集体林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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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体林区兴林富民的好办法 近几年,我省一些地区对集体林实行折股联营,建立股份合作制林场的经营试点,取得了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林业经营方式,是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对加强集体林的经营管理。
作者 房西文
出处 《陕西林业》 1995年第5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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