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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制定出发展林业生产八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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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实现1997年全县范围内灭荒的目标。最近,千阳县委、县政府制定厂发展林业生产的八条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开发荒山、荒坡,兴办绿色产业。其具体内容是: 1.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持的山权、林权证继续有效。 2.划定的自留山,谁栽植树木淮所有。
机构地区 千阳县委通讯组
出处 《陕西林业》 1995年第2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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