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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汉福滥伐林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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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康市农民罗汉福违反保护森林法规,超指标采伐50余m^3木材,情节严重,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安康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依法判处罗汉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作者 胡海亮
出处 《陕西林业》 1995年第1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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