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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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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与市场经济有直接关系,它所反映的经济关系的核心部分是社会商品关系,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离不开商品经济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要求民法来调整市场主体、市场主体行为之间的经济关系。
作者 陈景先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5年第4期46-50,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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