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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过形式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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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114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未加规定,学术界对该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这是大多数学者的观点,也是各类教科书的通说(以下简称为通说);另一种观点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可能是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作者 刘昌国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5年第3期85-86,共2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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