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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建立自选题目发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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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整体议事水平,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各位组成人员参政议政的作用,天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5月24日召开的第16次会议开始,建立组成人员自选题目发言制度。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或代表、群众需要反映的问题,在会议审议的议程完成后,一般用半天时间进行自选题目发言。过去,常委会会议按着会前安排的议程进行,委员们只就固定议程审议发言,而对议程之外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则没有时间在常委会上发表。自选题目发言制度的建立。
作者 张志方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5年第22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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