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是摆在我们当今人大工作者面前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充分认识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性质和意义。我国宪法第三章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组织法对县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了15项具体职权,而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以上职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是举行常委会会议。因此,人大常委会会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会,而是具有法律意义、履行法定职能的会议。常委会会议质量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