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逐步实行委员专职制西方各国议会每年开会的时间一般为5—8个月,议会实行专职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开会时间的多少,议员是否专职,反映着权力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这种制度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也应承认确有缺陷。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都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人大闭会期间的权力机关。但是,人大常委会每两月开一次会议,开会时间也只有一星期左右。而且,常委会委员大多数是兼职。他们都是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本职工作十分繁重,无法将全部精力投入人大工作。所以,应该逐步实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