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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重大事项"作出规定深圳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修正方案及年度计划的主要指标的调整方案;(2)本级财政年度决算和预算变更幅度超过5%以上的方案;(3)本级财政超收部分的使用安排和政府土地开发基金年度的收支及使用情况;(4)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方案及城市小区规划的法定图则方案;(5)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5年第20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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