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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贿赂”当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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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这么一种现象:一些单位的“笔杆子”写完稿给领导审阅后,便在自己的名字前署上领导的名字,尽管这位领导只是改了几句话或几个标点,甚至全文未动,却成了第一撰稿人。有的干脆把按领导意图写出的稿子“让”给领导,只署领导的名字,自己甘当“无名英雄”。于是,稿件一发表,领导脸上有“光”,“奉献者”自然也得到了领导的“器重”。用钱物来进行不正当的交易,人们斥之为贿赂,用文章来“送礼”我们同样可以称之为“文字贿赂”。在钱物上行贿受贿者,违反党纪国法,必将被绳之以法。在文字上行“贿”受“贿”者,虽不违法乱纪,其危害却也不容忽视。一是受“贿”
作者 天网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1995年第3期29-29,共1页 Youth Journa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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