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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原木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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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文中关于调整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精神,决定将原木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详见附表),自199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所征税款不予调整。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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