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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海关估价制度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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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下发并实施了《关于对进口货物实行具保跟踪审价的规定》。从9月1日起,海关对暂时难以确定完税价格的进口货物实行收取保证金并进行跟踪审价。该规定的实施对完善我国海关估价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 宋永春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2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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