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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机电产品实行口岸征税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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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国家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的有效监管,保证高税率机电产品的税收及时入国库,打击以转关运输为名,走私进口货物的违法行为,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于1995年6月2日联合发出通知,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8种配额机电产品以及它们的成套散件、关键件或配套设备自1995年7月1日起一律实行口岸征税验放(详见附件)。对国家批准的定点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进口的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作者 翟监二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0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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