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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农村治安的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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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各种流氓恶势力,特别是流氓、盗窃团伙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二是“车匪”、“路霸”、“水匪”和杀人、抢劫、爆炸、强奸等暴力犯罪分子;三是破坏铁路、通讯、电力和生产设施,盗窃、抢劫国家资财,特别是盗窃、抢劫银行资金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四是贩运毒品、组织卖淫嫖娼活动、拐卖妇女儿童、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分子。
出处 《福建农业》 1995年第1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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