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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力跨省流动就业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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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劳动主管部门颁布了《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时规定》。《规定》指出,被用人单位跨省招收的农村劳动者,在外出之前,须持身份证和其他必要的证件,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外出人员登记卡;到达用人单位后,凭出省就业登记卡来领取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证、卡合一生效。
作者 杨占良
出处 《农村百事通》 1995年第7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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