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中的中国项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法国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宗旨是确定世界范围内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将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需要全人类共同承担保护责任的遗迹列入名录,完好无损地保留给后代。198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我国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到1992年底,已有127个国家成为《公约》缔约国,共有分布在84个国家的381项自然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至今,中国已有10个项目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录》。1977年列入5项文化遗产:长城。
出处 《年鉴信息与研究》 1995年第1期52-54,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