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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业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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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在1993年明确提出了原定承包耕地15年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允许土地有偿流转。这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为把中央的政策创造性地全面贯彻落实,自去年以来,即墨市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对合同到期的村庄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要处理好延长与调整的关系。中央提出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基本政策,是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在贯彻落实中,必须站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来认识,既不能单纯地从延长承包来理解,也不能一切推倒重来。如果把延长承包理解为维持原来的承包关系不变,或者认为承包期满后自然的、简单的续签一下新合同,那土地承包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就不会得到有效地解决,就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再说,中央要求延长承包的基本政策本身也包含着完善。延长不一定一成不变,目的在于更好地发展。
作者 李学海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2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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