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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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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公平竞争。第五条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第六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5年第4期37-37,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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