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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管理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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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维护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信誉和经济利益,防止纺织品非法转口,中国政府近期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出口纺织品标识的查验管理。为此,国家商检局制定、实施了《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管理规定》。加强查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凡在我国生产(包括来料加工)的出口纺织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无均不得在标签、挂牌和包装上标示他国或地区的产地。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需经商检机构进行查验的出口纺织品目录》的规定,凡从事该目录内出口纺织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企业均须按《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所规定的时限,逐批向商检机构报验。报验时,申请人须填写出口商品报验申请单,提供出口合同等必要的单证,同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全套标签、挂牌等实物和包装唛头内容。而在制成品上标示他国(或地区)
出处 《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41-41,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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