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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

BEIERSDORF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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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拜尔期道夫股份有限公司是下列商标的所有人,这些商标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注册。该等商品经由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分销网及获本公司许可使用下列商标的人士推销及销售。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这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书面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本公司必将采取法律行动予以追究。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1995年第2期22-22,共1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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